补充学习知识点:
十九届四中全会
提出1个“总体目标”
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:
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,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;
到二〇三五年,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,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;
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,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、优越性充分展现。
明确13个“坚持和完善”
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,提高党科学执政、民主执政、依法执政水平。
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,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。
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,提高党依法治国、依法执政能力。
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,构建职责明确、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。
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,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,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。
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,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。
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,保持社会稳定、维护国家安全。
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。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。
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,确保人民军队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。
坚持和完善“一国两制”制度体系,推进祖国和平统一。
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,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。
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,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