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一般项目,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题(出国进修、重大疾病及其他工作原因除外),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结题材料,完成相关结题手续。
第二条 重点项目,研究团队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题预期进度,可申请一次延期。
第三条 若在规定时间内研究成果尚未正式出版或发表,可以稿件形式结题,待正式成果出版或发表以后再拨付剩余款项。
第四条 凡申请延期的课题,课题负责人需填写并报送《武汉研究院开放性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》(签名纸质版),说明课题进展情况、延期原因及申请延期期限,经武汉研究院院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,方可延期。
第五条 因不可抗拒因素需终止武汉研究院开放性课题研究,课题负责人应提交终止课题研究申请报告(说明终止原因、立项时间及名称,格式字数不限),经武汉研究院院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,在武汉研究院网站公布。
第六条 若课题负责人不能带领团队依照相关结题规定按时完成课题,武汉研究院将在官方网站公布课题信息,该负责人三年内不能申报武汉研究院开放性课题。
第七条 以上各项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武汉研究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武汉研究院
2018年4月3日